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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文学法律] 从人治走向法治 中国死刑复核下放的27年长路[转载于新华网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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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#
发表于 2007-1-4 17:49:24 | 显示全部楼层
看完一遍,往往不知所云,觉得只是叙事而已,也许再看会有新发现吧。
感觉就像读人民日报的文章一样。
2#
发表于 2007-1-4 19:50:13 | 显示全部楼层
能不能发点大众能理解的那种,非专业人士也能看懂的
3#
发表于 2007-1-4 20:43:49 | 显示全部楼层
(转)
死刑
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,是最严厉的一种刑罚。

全世界尚保留死刑的国家约为40个,其中约有近10个国家在近二十年来没有真正执行过死刑(实际上已无死刑),在其余约三十个国家中,约有一半国家对非暴力犯罪不判死刑(即死刑只针对暴力犯罪),从人类文明的角度来说,死刑是统治者为维持统治而采取的极端“合法暴力”,以剥夺犯罪生命是目的的最高处罚形式,是人权社会所禁止的,世界人权组织在尊重各国主权的前提下,积极呼吁在全世界取消死刑。

我国现行刑法对死刑的罪名共有68种,在目前的情况下,我国还不能取消死刑,主要的原因是我国的国情所决定的,人口从多,整体国民素质较低,对犯罪的仇视、对死刑的认可(这可能是最主要的)、“杀人偿命”等原始法律理念根深蒂固,以前法院宣判死刑布告中常出现“不杀不足以平民愤”是“中国特色”吧。而取消死刑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要求,死刑在我国最终也肯定会取消,事实上,我国在近来的司法实践中已减少对非暴力犯罪的死刑(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并没有公开承认这一事实)。

湘潭大学法学院的一名教授(名字记不起来了)是一个取消死刑的最为积极的倡导者,曾多次发表了相关论文,也多次举办过全国性的研讨会。

顺便说一句:美国是保留死刑的为数不多的发达国家之一,在六十年代发生过一次死刑冤案而引起举国哗然,从此以后,对死刑的判决变得“艰难”了,从罪犯审判到执行死刑的时间平均达九年,这主要是给予罪犯充分的申辩和相关机构对犯罪进行更为详细、完整的调查,以减少冤案的发生,这也体现了对死刑的谨慎。
4#
发表于 2007-1-5 12:07:41 | 显示全部楼层
   有点仰望的感觉
5#
发表于 2007-1-23 17:09:26 | 显示全部楼层
看懂不是目的,知识点或知识面才是我们追求的
不喜欢报道一样的文章。有些文章叙述过多、过于繁杂,却没有怎么回答为什么,这样的文章用来做报道还行,作为“学术探讨”就不见得很有价值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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